學生「請假」、「早退」、「遲到」及「退學」手續
(一) 請 假:
任何「缺席」學生必須依下列手續辦理請假,否則便屬「違反請假手續」,會被處分。
初犯會被書面警告,重犯則會被記缺點。
(如學生違規後的一年內沒有重犯,則再有一次被「書面警告」的機會。)

不論病假或事假,家長如有特別理由,未能在三個上課天內為子女填寫「請假通知書」,須儘快與班主任聯絡,以作安排。
病假
學生如須申請「病假」,家長或監護人應於當天上午8:05分前致電(25764852)通知校務處,此舉能確保家長及學校均清楚學生所在;

而學生必須於病假後的三個上課天內, 將班主任已簽署的「請假通知書」交至校務處。
(請假一天或以上須附上「醫生証明文件」,校方只接受由註冊中/西醫所發出的病假紙。
文件如屬下列類別,將不會被接納:表列中醫發出的病假紙、中藥單、到診紙、 藥房收據、配藥單、醫生收據等。)
事假
學生如須申請「事假」,家長或監護人應事先填寫「請假通知書」,並透過班主任向學校申請,於獲得校方批准後,方可請假。

如遇突發事故而未及事先申請,家長或監護人亦須儘快致電校務處,並於事假後的三個上課天內,補交「請假通知書」及有關証明文件。


(二) 早 退:
1.
學生如須因「事」早退,應以請「事假」程序處理。學生早退前須於校務處辦理手續,校方會因應情況安排學生的早退方式。
2.
如學生因「傷」或「病」而須早退,校方會先知會家長或監護人,於辦理手續後, 再由家長、監護人或家人陪同離校,以策安全。
3.
不論任何由理,所有早退學生必須依一般請假程序辦理手續,否則便屬違規。


(三) 遲 到:
1.
學生須於8:05分前到校,否則便屬遲到。
2.
所有遲到學生必須於學校正門更亭清楚登記各項資料,並向教職員工解釋遲到原因, 如無合理解釋,會被即時留於特定課室三小時及須完成指定的功課。
3.
學生累積五次遲到,會被記缺點一次。
4.
學生如因病/事遲到,不論時間長短,均須依一般請假程序辦理手續,遞交「請 假通知書」,否則便屬違規。


(四) 曠 課 / 無 故 缺 席、逃 學:
「曠課」即無故缺席課堂。學生如缺席課堂,並且無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請假原因不合理,便屬違規。
如學生有明顯欺瞞家長及學校的行為,則屬「逃學」,會被處分。


(五) 退 學:
凡學生退學,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致函學校,列明退學原因。學生亦須將「學生證」 交回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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