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科
中一至中三
彭嘉恩老師得救見証
主耶穌是我生命的主,祂把我從罪惡和死亡的邊緣拯救出來,更讓我的人生變得充滿喜樂和盼望。
或許大家沒有想像過我的童年就是如此渡過的。
我不喜歡我的家。我家裡有父母、姊姊和弟弟。我爸媽早婚,期待多年也沒有孩子,直至十多年後,他們終於收到一份大禮----姊姊。爸媽當然非常疼愛姊姊。五年後,媽媽已年屆四十,正慨嘆難於成孕之際,她竟懷孕了!可惜,我不是個男孩子。聽說當時曾有長輩建議爸爸另娶求子,豈料在一年後媽媽生了弟弟,爸媽一直寵愛姊姊和弟弟。我曾經努力讀書,奢望以良好的學業成績來換取他們的愛,但......。原來我只是一個「多餘」的人。我恨我的家人!
自此我便不斷拍拖,即使是甚麼錯事,我也「甘心樂意」為對方做,為了得到的就只是「被認同」。回想起那時的我實在太傻。當時我過著「行屍酒肉」的生活,沒有目標,沒有方向,沒有自己。在這段日子裡我從不快樂,換來的就只有內疚。一天,我碰見剛主動與我提出分手的男朋友,原來他已另結新歡。當時,瘋了的我本想跟朋友傾訴,誰知他們因惱恨我「重色輕友」而不理睬我。我突然發現原來我是那麼令人討厭的。不只是家人,就連男朋友和朋友也不在乎我!
在一九九零年的復活節,我決定了為自己的生命劃上休止符。我抖震的右手在左手上劃了一刀,我哭了!我的人生是多餘的嗎?我注定是沒有人疼愛的嗎?死是那麼可怕的嗎?就在這刻,我想起那位我在幼稚園時曾聽聞的主耶穌,我向祂祈禱,我求祂拯救我。突然,我彷彿聽到祂的聲音,祂囑咐我不要做傻事,我哭著地回應祂:請你賜我力量,讓我有勇氣生存下去。
自那天起,我便開始尋求神,認識神,渴慕神。二十年來,我在神的愛裡重新認識自己,重新學習與別人相處的態度,重新學習原諒,甚至是愛我的家人。今天我的父母、姊姊和弟弟也信主了。主讓我知道我的生命是寶貴的,祂為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祂的寶血救贖我的,使我有永生的盼望,祂更在我要了斷生命的一刻挽回我,讓我懂得自愛。
最後,我深深渴望我的人生能夠榮耀主,讓更多人能認識祂,得享祂的大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