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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衡怡紀念中學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定名

本會定名為「嶺南衡怡紀念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Lingnan Hang Yee Memorial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為香港柴灣小西灣道31號嶺南衡怡紀念中學.(以下簡稱母校)

 

第三條:宗旨

一)增加校友與母校間的聯繫及歸屬感。

二)團結校友們的力量,回饋母校。

 

第四條:組織

一)本會由母校校友、校長、副校長及老師組成。

二)本會最高決策權屬於幹事會及校長。

 

第五條:地位

本會將會附屬於母校之非牟利機構。

 

第六條:法定語文

本會之法定語文為中文。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資格

一)曾就讀母校之學生及在學校服務的教職員工皆有資格成為會員。

二)具資格者(除教職員外),繳付港幣貳拾圓正入會費,正式成為會員。

 

第二條:會費

一)凡在母校就讀的中五及中七學生(新三三四制的中六學生)須於每年九月初繳付港幣

貳拾元正為本會入會費,正式成為會員。

二)其他校友可申請入會並繳付入會費,正式成為會員

三)除入會費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但校友會可以接受會員或外界無條件之捐助。

四)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

 

第三條:權利

一)會員權利:選舉、發言、被選、動議、和議及投票之權利。

二)會員可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四條:義務

一)遵守本會會章及各項議決。

二)出席會員大會。

三)積極參與及協助本會各活動之籌備及進行。

 

 

第三章: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第一條:權力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條:組織

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三條:功能

一)選舉幹事會。

二)通過幹事會或會員提出的議案。

三)授權幹事會執行大會的議決。

四)討論會員的投訴。

五)罷免幹事會幹事

六)修改會章

 

第四條:大會之召開

1:會員大會

一)本會幹事會主席必須每三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

二) 會員大會之舉行日期,議程及有關文件必須於會議前一個月或以前公告各會員。

2:特別會員大會之召開

一)如要幹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須由幹事會內百分之八十的幹事同意通過,方可召開。

二)如本會會員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聯署文件及出席人數必須多於一百名會員或以上,聯署要求召開會議者必須於聯署文件中列明要求討論事項之具體內容,特別會員大會將會於收到合乎條件的文件後,於一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

三) 特別會員大會之舉行日期,議程及有關文件必須於會議前一星期或以前公告各會員。

 

第六條:大會規則

一)幹事會主席為大會之當然主席。

二)表決以投票形式進行,每位出席者得有一票之投票權。

三)任何議案,除特別規定外,應以簡單多數票通過,如票數相等時,會議主席享有最後決定性一票之權力。

 

第四章:幹事會

第一條:成員

幹事會的成員最少為七人,最多為二十人,其中包括主席一人,內務副主席,外務副主席各一人、秘書、財政及聯絡。

第二條:資格

幹事必須為本會會員。

 

第三條:任期

幹事會之任期為三年,日期由新一屆幹事會就職典禮完成起至下一屆校友會幹事會就職典禮結止。

 

第四條:職權

一)主席:主席為本會最高決策者,對外代表本會,對內主持一切行政事宜,亦為會員大會及幹事會之當然主席,並須於會員大會上提交該屆之會務報告。

二)內務副主席:須執行幹事會之職務,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尤其協助主席對內事務。在主席因會務或其他原因離職或缺席時,代替主席行使職權

三)外務副主席:須執行幹事會之職務,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尤其協助主席對外事務及公共關係。

四)秘書:處理本會一切書信、檔案、文牘及會議紀錄事宜。

五)財政:負責本會各項收支賬目外,還需要編製每年財政預算和每年向幹事會提交財政報告。

六)聯絡:負責聯絡。

七)顧問:由前一屆校友會之主席擔任給予現在校友會主席查詢有關校友會的一切事宜。

八)所有幹事均有義務於下屆幹事會懸空時擔任署理幹事。

 

第五條:責任承擔

一切與本會有關之行動,均由本會幹事會承擔。如由幹事或工作小組或其授權的工作人員與會務,一切有關工作引起的責任,均由本會幹事會承擔。

 

第六條:幹事會常務會議

一)主席須於每三個月內召開一次常務會議,並於七日前分發議程予各幹事及顧問。

二)常務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幹事會三分之一人數或以上。議案須獲得出席幹事人數二分之一或以上贊成方獲得通過。

三)任何幹事如未能出席常務會議,須於兩天前通知主席。

四)負責工作小組之幹事,於投票議決時須代表其工作小組之意見。

 

第七條:幹事會特別會議

一)可於有需要時召開特別會議,惟主席須於兩天前通知各幹事。

二)特別會議亦可由五名或以上幹事聯署要求召開,主席須於接到聯署後兩天內召開特別會議。惟聯署之幹事必須出席是次會議。

三)特別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幹事會三分之一人數或以上。議案須獲得出席幹事人數二分之一或上贊成方獲得通過。

 

第八條:幹事辭職

1)幹事如有充份理由,經幹事會通過,可辭去其職位。

2)辭職幹事須將任何屬於本會資產交還本會。

3)辭去之幹事職位依職位懸空情況處理。

 

第九條:幹事職位懸空

一)若遇主席職位懸空,由內務副主席代其職位。

二)幹事會其他幹事須經幹事會協商分擔懸空職位之職務。

三)於任何情況下,如幹事人數不足七人,需要填補,則由現任幹事會主席推薦,經幹事會通過,方可出任幹事。

 

 

第五章:幹事會選舉

第一條:提名

一、幹事會提名以公開形式進行

1)用自薦方式的獨立人仕,須填寫個人姓名和經驗的申請表,可在校友會的投票箱或以電郵方式遞交。

2)用提名方式的人仕,必須經提名人同意,方可申請競選。

二、所有提名須於校友會選舉會議,召開前十四個工作天交予秘書。

三、如校友會選舉召開前十四個工作天秘書未收到任何提名,於當屆幹事會任期屆滿後即作幹事會懸空論。

 

第二條:選舉

一、幹事會選舉於會員大會內舉行。

二、選舉將會選出最高票的7-20位人仕組成幹事會,再由當選人仕互選主席及其他職位。

三、曾任幹事者,可以繼續參與選舉。

四、如幹事會選舉時,參選人仕不足七人,必須由現任幹事署任,直至選出幹事為止。

 

 

第六章:財政

第一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會員及熱心人士所捐助的不定額經費。

 

第二條:經費用途

一)本會所有經費之運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

二)本會一切支出,須經本會主席,財務及顧問老師批准、核實及簽署。

 

第三條:財政年度

一)每年十月至下年九月。

二)按照校友會幹事會就職典禮至新一屆校友會幹事會成立為止。

 

第四條:財政預算

幹事會須於新財政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將該年財政預算供會員查閱。

 

第五條:財政報告

一)每年九月內必須向會員公報上年度財政報告。

二)上屆度之盈餘必須轉住下一屆度的賬目,並於會員大會作出財政報告。

 

第六條:債務

一)幹事會每屆需維持收支平衡,如有不敷之數,須要該屆幹事會成員共同承擔。

二)本會不得向外借貸或為任何人士及機構提供擔保債務承諾。

 


第七章:會章

第一條:詮釋

幹事會及現任校長為本會會章之唯一合法詮釋者

 

 

第八章 : 解散幹事會

校長有權於幹事會未能履行其職務時解散及重組幹事會。

 

 

第九章:其他

第一條:附則

一)會員大會有權修改本會會章之一切條文。

二)修改後之會章生效日期由會員大會決定。